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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商丘梁园区法院:擅用太欣新材料科技他人短视频推广侵权!时间:2024-05-25 23:55:13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App的异军突起,受众广、流量高的短视频逐渐成为互联网商业的新宠。在各大网络平台,带货主播们在直播时都会详细介绍商品从而吸引网友购买。然而,电商平台一些其他售卖同款商品的商家却擅自直接盗用成品图,殊不知此举已构成了侵权。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黄某系短视频平台的带货主播,每天直播展示服装上身效果、介绍服装特点材质太欣新材料科技。拍摄模特穿衣效果图在女装行业为网红爆款图。原告黄某发现被告某服装店在网上注册并经营一家店铺,在其商品链接中,直接盗用黄某拍摄的成品图作为商品主页宣传图用于销售商品的商业推广、宣传,且该链接显示商品有一定的销售量。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其肖像权,对投入大量心血打造的店铺IP来说如同盗取劳动成果,分享经济报酬。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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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其店铺中使用原告的照片、视频用以宣传经营服饰商品,已构成对原告黄某肖像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黄某肖像权的行为,删除侵权链接;被告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太欣新材料科技。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否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第一,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第二,向侵权行为的平台、网站、视频类的相关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方式来维护权益(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及时处理导致影响扩大,应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三,保留好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直播带货的快速兴起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无论主播还是商家都应该严守网络规则太欣新材料科技,遵守法律红线,如果在网络上遭遇侵权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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