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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张亮麻辣烫……北京16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太欣新材料科技时间:2024-05-11 03:01:38

  5月1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其中,蜜雪冰城、张亮麻辣烫被点名,分别存在未清洗水果与直接入口原材料混放、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

  存在餐具卫生不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学生服务活动中心地下一层、一层(部分)、二层、三层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冰箱未按规定进行除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冰箱未按规定进行除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案查处。

  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案查处。

  存在食品处理区从业人员佩戴外露饰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太欣新材料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太欣新材料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太欣新材料科技给予警告。

  存在食材落地存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工用具、水池混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太欣新材料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清洗水果与直接入口原材料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3号楼西半部一层南136号、137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