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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太欣新材料科技、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通知》提出的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
3、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4、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太欣新材料科技、“抵港直装”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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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太欣新材料科技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
用足用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制。太欣新材料科技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