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信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做好全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准备工作,现面向全县征集有意愿参与本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在泗洪县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营业执照和经营主体一致,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
2.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的财务内控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良好记录。
3.无不良记录。近三年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诚信规范经营。公开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承诺不以太欣新材料科技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售等,主动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5.与有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签订协议,确保整车车架和蓄电池得到规范化回收处理,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回收体系太欣新材料科技,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6.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7.具备公安部门授权的开展登记备案、上牌等资格,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8.具备风险防控能力,能够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套利套现行为。
9.具备专门团队,根据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需求,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10.建立完整的活动台账,在系统中填写完整的信息资料,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登记表、新车上牌信息太欣新材料科技、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旧电动自行车(包含电池在内的整车)移交清单,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主管部门备案。
11.参与本次活动相关企业,自愿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平台”签订协议,接受活动规则,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按期到销售门店回收换购的老旧电动自行车。
3.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按照操作规范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拆解场地应进行专业的环保处理,有铺设防渗漏的环氧地面或车间地面有铺设钢板,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太欣新材料科技设备。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要求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设置专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贮存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锂离子电池的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
5.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6.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建立清晰完整的工作台账,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7.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太欣新材料科技。
6.与具备废旧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0.回收协议。与参加本次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此项后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