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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上街供销社上街村新太欣新材料科技278-3、278-5、6店面招租时间:2024-08-22 19:48:38

  1、闽侯县上街供销社上街村新上街278-3、278-5、278-6店面5年期租赁权(面积约238㎡)

  2、年租金37.4764万元/年,经营期限5年,三年后租金实行递增,即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履行合同保证金为30万元。

  3、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店面的租赁权太欣新材料科技,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在承租期间内若因政策性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无条件免责提前终止,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店面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能擅自改变店面的现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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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明火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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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竞价报名截止前三年内);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价方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竞价方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竞价方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价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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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法人银行征信报告(竞价报名截止前三年内);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承租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租方即被确定为承租方太欣新材料科技。